第五十四章 杀鸡儆猴_抗日之神鹰天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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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章 杀鸡儆猴

  粮食是一支军队最大的问题,而且军队的数量越多,粮食问题就越突出。

  “神鹰”攻下全椒后,从鬼子手里缴获了两万斤粮食,将近一半分给了周边的老百姓,剩下的一半让用来招兵。可是一万多斤粮食是不够的,无论如何是远远不够的。尤其是收编了保安团一千多人后,粮食问题已经迫在眉睫。

  向老百姓征粮?开玩笑,现在是春季,老百姓哪有多余的粮食?除非是大地主,小地主都够呛。

  全椒县最大的地主就数张谓清,说是家财万贯、粮食满仓一点都不为过。但是这位张地主却是地地道道的铁公鸡,仗着家里有人在国民政府里当差,谁都不买账。没有人能从他手里讨到半粒粮食。

  而且不光如此,负责到各乡镇进行减租减息工作的李祥韬等人回来报告,减租减息工作开展得很缓慢,原因就是这个张谓清根本不配合。心情好的时候还解释几句,说种地交租这是天经地义的事,减租?凭什么?租子减下来他们全家要喝西北风了等等之类的话。

  其余的地主听到张谓清赖着,也纷纷装聋作哑,减租减息的事能拖就拖,不能拖就赖,反正只要张谓清没有就范,其他地主也就乐得在一边看热闹。

  陈际帆亲自到县里找到新上任的动员委员会主任王继才,想从他嘴里搞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。同是地主,做人的差距咋这么大呢。

  王继才此刻也是一筹莫展,部队交代的征粮一万斤的任务连一千斤都不到,他的面子上很是过不去。

  “陈长官,”王继才习惯这样称呼陈际帆,“老夫无能,愧对您的举荐啊。”苦脸的吗?他接着忧心忡忡地说道:“张谓清上面有人,家里又养得有家丁护院,他要是拒不接受我们的规程也是没办法的。”

  “这个你放心,有部队在,谁也翻不了天去,”陈际帆接着说,“王先生,请你立即以全椒县抗日动员委员会的名义起草一份法规,名字嘛,就叫做《国民政府皖中敌后抗日救国条例》,把减租减息、认捐军粮等都写进去。当然,不执行的,可以在条例里边给他加上资敌嫌疑或叛国嫌疑等。剩下的事情我来办。”

  从王继才那里回来后,陈际帆又找到了钟鼎城商量这个事,钟鼎城对团长提出的创意很感兴趣,依法抗日。对!部队作战是依法,地主交粮食也是依法。唔,这样一来以后部队的后勤保障将不再是无源之水,好主意。

  两人决定从部队抽调人手组成执法队,负责强制实施《敌后抗日救国条例》。

  经过几次反复修改,中国历史上在敌占区实施抗战的法规性文件就此诞生了。《抗日救国条例》列举了政府和公民在抵御外侮中分别应承担的责任,以及拒不执行该法规规定的责任而必须受到的处分。

  不过这个《法规》出台后并没引起多大反响,陈际帆又把最擅长做宣传鼓动的李祥韬等人调回全椒,负责向全社会宣传、推广这项法规。

  张谓清作为本地的乡绅,自然不可能对县城的动静视而不见。他虽然在县城有住所,但主要还住在乡下,那里是祖上留下的产业。

  当他听说动委会出台了《敌后抗日救国条例》时,根本没当回事,这年头什么都是假的,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钱和粮食才是真的。“慌什么?去!开门!”张谓清厉声喝道。

  门开后,张谓清还是在大门口来迎一迎,毕竟对方是县里来的,而且还是荷枪实弹。

  “长官,这是何意?我们家世代守法,何故派兵围住宅子啊?”张谓清虽然语气放软,但是话音还是听得出不是怎么服气。

  执法队队长李祥韬拿出一张纸往前一站念道:“查全椒县乡绅张谓清,国难期间涉嫌非法囤积战略物资,恶意抵制《抗日救国条例》,根据国民政府《全椒敌后抗日救国条例》对张谓清处分如下:1、着立即补齐《条例》规定的所欠捐税;2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天,罚款1000大洋的处罚;3、若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,视为恶意对抗国民政府、恶意破坏抗战大业,加重处罚。本处分自宣布之日起生效。

  张谓清听完这份处分后完全惊呆了,他没想到这动委会有“神鹰”独立团在后面撑腰,居然敢打起他的主意来。不过他到底是老江湖了,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,只要这些人还打着国民政府旗号,就不敢真把自己怎么样。

  “你们这是**裸的敲诈勒索!我张家一向奉公守法,应该交的税从未短过一文钱一两米,如今你们巧立名目就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掠我财产,还要对我拘禁,真正是胆大妄为,难道就不怕我在上面告你们肆意妄为、鱼肉百姓?”

  “鱼肉百姓”这四个字居然会从一个大地主嘴里说出来,陈际帆觉得一阵好笑。李祥韬根本不听他这一套,只是冷冷地说:“我们只是奉命行事,请你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,带走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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